凡爾賽和約是什麼意思,凡爾賽和約的解釋,凡爾賽和約的反義詞近義詞,凡爾賽和約的意思,凡爾賽和約的英文翻譯

凡爾賽和約   [fán ěr sài hé yuē]

[凡爾賽和約]基本解釋

1919年6月在巴黎和會上由英、法、美、意、日等戰勝國同戰敗國德國簽訂的結束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條約。規定德國把阿爾薩斯和洛林交還法國,其殖民地以“委任統治”的形式由英、法、日三國瓜分,支付巨額賠款,限制軍備。和約無理決定將戰前德國在中國山東的特權轉交給日本,引發了中國的五四運動。

[凡爾賽和約]百科解釋

《凡爾賽條約》或《凡爾賽和約》(英文:Treaty of Versailles),全稱《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對德和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戰勝國(協約國)對戰敗國(同盟國)的和約,它的主要目的是懲罰和削弱德國。協約國和同盟國於1918年11月11日宣布停火,經過巴黎和會長達6個月的談判後,於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爾賽宮簽署條約,標誌著第一次世界大戰正式結束。得到國際聯盟的承認後,於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中國因巴黎和會對於中日青島問題無法解決,進而爆發全國反日的五四運動,沒有簽署凡爾賽條約,但與德國另簽訂和約。美國因其國會表決多數反對,也未簽凡爾賽條約。 更多→ 凡爾賽和約

[凡爾賽和約]英文翻譯

Versailles, Treaty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