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圻   [jiān qí]
[兼圻]基本解釋
清 代總督多管轄兩省或三省,謂之兼圻。如 湖 廣 總督轄 湖南 湖北 兩省,兩江總督轄 江蘇 、 安徽 、 江西 三省。
[兼圻]詳細解釋
清 代總督多管轄兩省或三省,謂之兼圻。如 湖 廣 總督轄 湖南 湖北 兩省,兩江總督轄 江蘇 、 安徽 、 江西 三省。
梁啓超 《上鄂督張制軍書》:“身既膺兼圻之威,言即有九鼎之重。”
[兼圻]百科解釋
官制名。即一官兼轄數地。清代總督一般均管轄兩省,甚至有三省者,時人稱之為“位至兼圻”。如兩江總督管轄江蘇、江西及安徽三省軍政事權,而兩廣總督則管轄廣東、廣西兩省。1 更多→ 兼圻
[兼圻]英文翻譯
And 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