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   [gōng zhèng]
[公證]基本解釋
由國家依法授以權利的機關(法院或公證處)對有關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所做出的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公證]詳細解釋
法院或被授以相應權力的機構,依法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檔案和事實的合法性、真實性的一種活動。如對契約、契約、遺囑等都可申請公證。
[公證]百科解釋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更多→ 公證
[公證]英文翻譯
notar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