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   [gōng mín tóu piào]
[公民投票]基本解釋
亦稱“全民投票”。亦稱“全民公決”。通過公民直接投票來批准法律,決定對內對外政策、政治制度、國家領土的變更或國家獨立等大事。
[公民投票]詳細解釋
亦稱“全民投票”。亦稱“全民公決”。通過公民直接投票來批准法律,決定對內對外政策、政治制度、國家領土的變更或國家獨立等大事。
[公民投票]百科解釋
公民投票(又稱全民公決,簡稱公投)是指公民就被提議之事案,表明贊成與否時所舉行之投票,簡稱公投。公民投票是一種直接民主制的體現。英文當中,公民投票的用語有兩個,“referendum”和“plebiscite”。兩者意思相近,一般來說可以互相替換。如果要區別,plebiscite較常用來指對於主權方面的決定,比如說國界或新憲法。公民投票在台灣地區憲法當中,稱之為“複決”。而兩者在中文當中的語意,通常是指對事案進行的投票而言,與英文referendum的包含範圍有些微差異。一般認為罷免也算是referendum的一種,而referendum的可投票者也有可能並非以公民為資格。 更多→ 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英文翻譯
plebis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