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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   [bā qí zhì dù]

[八旗制度]基本解釋

清 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 明 萬曆 二十九年(1601年), 努爾哈赤 在牛錄製的基礎上建立黃、白、紅、藍四旗, 萬曆 四十三年(1615年)增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共為八旗。所有滿族成員均分別編入某一旗,世代不變。每旗(滿語為“固山”)轄五參領(“甲喇”),每參領轄五佐領(“牛錄”),平時生產,戰時出征。 皇太極 時又將歸附的蒙古人和漢人編為“八旗蒙古”和“八旗漢軍”。這種生產、行政和軍事三位一體的組織形式,是適合當時滿族的社會經濟基礎的,對滿族的社會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入關後,這種組織形式的性質起了變化:生產職能逐漸縮小,軍事、行政職能日益突出,發展成為單純的統治人民的工具。 清 亡後,這一制度也隨之瓦解。

[八旗制度]詳細解釋

  1. 清 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

    明 萬曆 二十九年(1601年), 努爾哈赤 在牛錄製的基礎上建立黃、白、紅、藍四旗, 萬曆 四十三年(1615年)增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共為八旗。所有滿族成員均分別編入某一旗,世代不變。每旗(滿語為“固山”)轄五參領(“甲喇”),每參領轄五佐領(“牛錄”),平時生產,戰時出征。 皇太極 時又將歸附的蒙古人和漢人編為“八旗蒙古”和“八旗漢軍”。這種生產、行政和軍事三位一體的組織形式,是適合當時滿族的社會經濟基礎的,對滿族的社會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入關後,這種組織形式的性質起了變化:生產職能逐漸縮小,軍事、行政職能日益突出,發展成為單純的統治人民的工具。 清 亡後,這一制度也隨之瓦解。

[八旗制度]百科解釋

八旗,又稱八旗制度,是清代旗人(後演變為滿族)的社會生活軍事組織形式,也是有清一代的根本制度。八旗制度是努爾哈赤於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正式創立。1601年初建時僅三旗:黑旗、白旗、紅旗。1615年因“歸服益廣”將三旗析設為八:原紅旗分為正黃、鑲黃二旗;原白旗分為正白、鑲白、正藍三旗;原黑旗分為正紅、鑲紅、鑲藍三旗。合稱八旗,統率八旗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 更多→ 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英文翻譯

Eight Bann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