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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審終審制   [liǎng shěn zhōng shěn zhì]

[兩審終審制]基本解釋

訴訟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我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和裁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和裁定確有錯誤,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抗訴。上一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審判決和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兩審終審制]詳細解釋

  1. 訴訟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我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和裁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和裁定確有錯誤,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抗訴。上一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審判決和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兩審終審制]百科解釋

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抗訴審程式抗訴。 更多→ 兩審終審制

[兩審終審制]英文翻譯

Two tiered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