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 qiàn rén ]

1.謂請託別人。 2.僱請之人。

[]詳細解釋

  1. 謂請託別人。

    《文選·陳琳<為曹洪與魏文帝書>》:“怪乃輕其家 丘 ,謂為倩人,是何言歟!” 張銑 註:“謂我文辭皆倩人所作,是何言歟!” 宋 葉適 《參議朝奉大夫宋公墓志銘》:“上官稱其某事能,某文善,公汎答以他語,或曰:‘此倩人為之耳。’”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二·現任大臣子弟登第》:“吏部尚書 吳鵬 子 紹 登二甲進士,則倩人入試,途人皆知。” 郭沫若 《牧羊哀話》:“ 李 府倩人說合,不久便做了子爵的繼室。”如:倩人代筆。

  2. 僱請之人。

    唐 陸贄 《奏論緣邊守備事宜狀》:“矧又有休代之期,無統帥之馭,資奉若驕子,姑息姑倩人……其弊豈惟無益哉,固亦將有所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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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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