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兒所或幼稚園里負責照管幼兒生活的人員
託兒所和幼稚園里負責照管幼兒生活的人員。
《文匯報》1984.6.23:“如果按每三十名嬰兒開設一個託兒班,每班配備兩名保育員計算, 普陀區 就要為去年出生的嬰兒開辦四百六十七個託兒班,配備九百三十四名保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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