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凡:提示全書的通例。指說明全書要旨,擬定編寫體例。
有成例可以援引。
發凡:揭示全書的通例。分類舉例以說明書的體例。
按照慣例辦理的公事。現在多指刻板的形式主義的工作。
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事。指前所未有。
下次不可以再這樣做。表示只通融這一次。
有不少從前的事可以作為例子。
為傳統的慣例所限制。表示不能達到目的。
指說明全書要旨,擬定編寫體例
依照相傳下來的一套慢慢地成了示例。
發凡:揭示全書的通例。指分類舉例,說明全書的體例。
十種法律倒有九種是民間的成例。
許多像這樣的事例。
指按照規定或慣例處理的公事。
法律或禁令簡單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發凡:揭示全書的通例;舉:提出。指舉例以闡明要點。說明全書通例。
謂按照慣例辦事。《官場現形記》第四一回:“回師老爺的話,有例不興,無例不滅。這兩句俗語料想師老爺是曉得的……但求師老爺還是按照舊帳移交過去,免得後任挑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