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在我國境內建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合稱。
指那些按照社會需要和盈利原則,經營生產和流通業務,向社會提供產品或勞動的卓越的企業管理者
廣義指除國家和政府經營的各種企業之外的所有企業,狹義指個體和私營企業。簡稱民企。
社會公眾對企業素質的整體印象與評價。包括企業的產品形象(產品質量、商標、包裝等)、員工形象(服務態度、職業道德、管理技術水平等)、行銷形象(促銷方式、售後服務等)等。直接影響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指我國農村村、鄉、鎮興辦的企業及社員聯營或以其他形式興辦的合作企業或個體企業。原稱社隊企業
暫無釋義
1.大的資本和企業組織的集合體 2.任何一個有大筆營業額和收入額的企業
1.工業、商業、運輸等單位按照經濟核算的原則,獨立計算盈虧。 2.使事業單位能有正常收入,不要國家開支經費,並能自行進行經濟核算。
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進行自主經營的權利。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現代企業,特別是公司制企業中,企業的淨資產屬於出資者所有,企業則擁有出資者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成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