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日易月   [yǐ rì yì yuè]
[以日易月]基本解釋
古代禮制:帝王去世,太子繼位得服喪三年(三十六月),後來 漢文帝 改為三十六日即釋服終喪,因稱“以日易月”。一說謂二十七日釋服。《晉書·禮志中》:“禮官參議博士 張靖 等議,以為‘ 孝文 權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禮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漢書·文帝紀》“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 唐 顏師古 注:“ 應劭 曰:‘紅者,中祥、大祥以紅為領緣。纖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釋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喪制者, 文帝 自率己意創而為之,非有取於《周禮》也,何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七月,豈有三十六日之文!”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五》:“聖人大孝,在乎善繼。樞務之重,軍國之殷,纘而承之,不可蹔闕。以日易月,抑惟舊章。皇帝宜三日而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續資治通鑑·宋光宗紹熙五年》:“自 漢文 短喪,歷代因之,天子遂無三年之喪…… 壽皇聖帝 至性,以日易月之外,猶執通喪。”
[以日易月]詳細解釋
古代禮制:帝王去世,太子繼位得服喪三年(三十六月),後來 漢文帝 改為三十六日即釋服終喪,因稱“以日易月”。一說謂二十七日釋服。
《晉書·禮志中》:“禮官參議博士 張靖 等議,以為‘ 孝文 權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禮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漢書·文帝紀》“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 唐 顏師古 註:“ 應劭 曰:‘紅者,中祥、大祥以紅為領緣。纖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釋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喪制者, 文帝 自率己意創而為之,非有取於《周禮》也,何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七月,豈有三十六日之文!”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五》:“聖人大孝,在乎善繼。樞務之重,軍國之殷,纘而承之,不可蹔闕。以日易月,抑惟舊章。皇帝宜三日而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續資治通鑑·宋光宗紹熙五年》:“自 漢文 短喪,歷代因之,天子遂無三年之喪…… 壽皇聖帝 至性,以日易月之外,猶執通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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