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留。指把問題保留下來,暫不討論。
擱在一旁,不予理論。魯迅 《而已集·文藝和革命》:“這之前,有時恐怕也有青年潛入宣傳,工人起來暗助,但這些人們大抵已經死掉,或則無從查考了,置之不論。”亦作“ 置之弗論 ”。 魯迅 《朝花夕拾·無常》:“鬼神之事,難言之矣,這也只得姑且置之弗論了。”
格:打;格殺:打死;不論:不論罪。 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