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與;付給。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三:“其招徠人送至 西安府 ,將戶口數目,牛隻穀種,僱覓人工銀兩,照數交給之日,布政司給發實收。” 老舍 《駱駝祥子》二十:“她將全身都摸索到了,湊出十幾個銅子兒來,交給了弟弟。”
交給,讀音jiāo gěi,譯為給與;付給。 更多→ 交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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