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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zhōng pú guān yú ào mén wèn tí de lián hé shēng míng]

[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基本解釋

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1987年4月13日在北京簽訂。內容為:中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恢復對澳門(包括澳門半島、fe32仔島和路環島)行使主權;屆時將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實施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百科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簡稱《中葡聯合聲明》、《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葡萄牙共和國就澳門問題共同發表的一份聲明。於1987年4月13日,由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與時任葡萄牙共和國總理阿尼巴爾·安東尼奧·卡瓦科·席爾瓦在北京簽訂。中葡兩國政府在1988年1月15日互換批准書,聲明正式生效。 更多→ 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英文翻譯

Sino Portuguese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question of Mac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