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為不宣布開戰,就突然發起進攻
未經宣戰的戰爭。1907年《戰爭開始公約》第1條規定:“締約各國承認,除非有預先的和明確無誤的警告,彼此間不應開始敵對行為。警告的形式應是說明理由的宣戰聲明或是有條件宣戰的最後通牒”。按照這條規定,不宣而戰在法律上是非法的。 更多→ 不宣而戰
start an undeclared war